关于新闻记者免考的有关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予以免考:
1.具有新闻、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包括出版副编审职称)及以上人员,由本单位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公示后,中央新闻单位可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免考,地方新闻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免考。
2.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经本单位公示后,中央新闻单位可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免考,地方新闻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免考。
请中央新闻单位在公示后向我司提供本单位免考人员的汇总表、免考人员的职称复印件及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可用U盘存储),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可下载)。
请各省级、地市级、县级新闻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供本单位免考人员的汇总表、免考人员的职称复印件及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可用U盘存储),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当地符合免考条件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和免考理由)列表统计后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提供免考人员职称复印件,汇总表EXCEL电子版复制到光盘中,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可下载)。
中央新闻单位将有关材料送到: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菜市口东北角,办公楼10层西侧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138953、83138277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
序列号 | 新闻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免考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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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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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闻单位以新闻记者证上面显示的单位为准
新闻单位签章
201 年 月 日